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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营业执照税务注销-深圳企业注销营业执照程序
(一)清算 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做出公司解 散的决议,决 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2、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3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二、注销登记
(一)注销登记程序
1、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二)说明
1、清算组将清算报告及表册呈报备案时须提交的材料
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
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股东会确认的企业清单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股东会确认的公司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税务(国税、地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要求清算组成员签名,股东会确认)。
2、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