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公司开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公证件(如是香港公司需到香港律师楼作认证原件1份;如为外国公司开业证明文件须中国驻当地认证,并经所在地公证处公证;母公司是成立两年以上);
2、外国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近6个月,指外方开户银行出据的,表示该公司经营状况无不良记录);
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首代任命书(原件2份,以公司信笺纸打印);首代中文简历(复印件)、护照 (复印件)、照片(8张),若中国人任首代,还需工作证复印件和资格认定;
5、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租赁写字楼的提供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1份,产权证复印件和楼层平面图各1份加盖产权人公章及骑缝章、上海市产权人登记薄;(如房产证所属为公司,提交公司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如房产证权属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
6、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7、开业申请书(原件2份,以公司信笺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