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担保,是指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时,则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或未还部分)的预付款。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应超过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预付款总额。
预付款保函如何避免风险?
1、常见生效条款:开立之日起生效;指定日期生效;指定事件生效。
2、常见失效条款:指定失效日期;指定失效事件。
不利的失效条款:事实性条款;不延期即付款或自动延期。
3、减额条款:如:保函金额随xx合同项下履行金额递减;或随验收金额递减。
应尽量采用:随申请人提交的每批货物的提单/发票按比例递减;随申请人提交的由受益人签署的验收证书金额递减。
4、金额敞口风险:赔付利率不明确、赔付币种与担保币种之间汇率不明确、承担无上限律师费和诉讼费等。
5、索赔条款:尽量避免索赔条款过于简单,给受益人不当索赔提供了便利,也可以增加索赔声明的内容。
6、转让风险:受益人要求保函项下的权利可单独转让的。增加了受益人索赔的不确定性,通常情况下应避免。
一般在银行投标保函中会包含以下内容:招标企业名称、招标项目全称、被保证人全称、担保金额、担保内容、违约赔偿方式等。招标人以获取投标保函的原件为终确认。如投标人违反约定,则由银行直接向招标人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