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信用证有效期自信用证开立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付款期限: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长不超过6个月;3.延期:在信用证修改中,原有效期加延期对信用证有效期的修改不得超过6个月;对付款期限的修改,延长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信用证三原则:
一、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原则;
二、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
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
①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②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