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的出具必须是单一性。对同一诊断证明只能出具一份,且只能交给予患者本人或患者委托人,对死亡或昏迷的患者交给法定的监护人或继承人。若同一诊断证明需要多份时,必须是原件的复印件,注明经核实与原件一致方可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或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或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患者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指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名、时间)。
如果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局投诉。
法律依据:《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1、医院休学证明一般为:病历证明、诊断证明书、缴费单、休学申请书。
2、按照医院就诊流程有序完成即可,找医生出具对应休学所需的医院证明。
3、休学规定要求医院要县级以上的医院休学证明。
4、因病周期需要三个以上的时间,并且提供有效对应医院休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