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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证实践操作详解

            2024-04-22 08:11:51        512次浏览

    一份信用证可能牵涉到的当事人有: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卖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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